财政援助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LSUS财政援助办公室:

  • 是否与贷款人没有任何收入分享协议.
  • 是否接受过贷款人提供的用于私人教育贷款(也称为机会池)的资金,以换取为特定贷款人或担保人处理联邦或私人贷款.
  • 没有在任何出借人顾问委员会任职.
  • 是否曾接受出借人赠与的股票或其他经济报酬,以换取在顾问委员会的服务.
  •  没有从贷款人或担保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作为被列入学校贷款人名单的回报.
  • 贷款人名单仅基于学生和/或家长的最佳利益.  学生和家长将被明确告知,他们可以选择他们所选择的贷方,而不管名单如何. 

经济援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全国学生经济援助管理人员协会的道德原则声明.

财政援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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